各处级单位,直属机构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部分节假日安排,2021年我校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:
清明节:4月3日(星期六)至4月5日(星期一)放假3天,无调休。
劳动节:5月1日(星期六)至5月5日(星期三)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照常上班上课。4月25日补第十周周二(5月4日)课程、5月8日补第十周周三(5月5日)课程。
端午节:6月12日(星期六)至6月14日(星期一)放假3天,无调休。
放假期间,请广大师生员工减少外出,避免聚集,做好个人防护。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,做好保障保卫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24小时校值班正常进行。
特此通知